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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弘丰量具制造有限公司关于5月1日税改通知
河北弘丰量具制造有限公司关于5月1日税改通知

据财政部丶国税总局消息,从2018年5月1日起,销售采购等业务原适用17%和11%的税率的,将分别调整为16%和10%,如签约合同约定17%增值税发票的或全款到帐需开具17%增值税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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